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制定出臺是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和習近平總書記2月17日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重要講話精神的標志性舉措,是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經濟思想的生動實踐,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的標志性事件,在我國民營經濟發展歷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
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 4月30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 此時,距離2024年2月司法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商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共同牽頭組建了由17家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單位組成的民營經濟促進法立法起草工作專班,僅僅過去了一年零兩個月的時間。 出臺不可謂不迅速。但正如中國民營經濟研究會會長李兆前所說:“雖然該法的制定特別迅速,但是蹄疾步穩、精雕細琢。”在他看來,這部法律的立法過程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民營經濟發展的高度重視,再一次表明發展民營經濟是黨和國家一以貫之并將長期堅持的重大方針。 上海財經大學校長、教授劉元春評價稱:“在相對不長的時間里就形成了一份平等對待保護、權利義務均衡、促進導向鮮明、措施得當有力的法律文本,有力回應了市場和社會的期待,有利于更好穩定民營企業家的發展預期。” 這是一部應運而生的法律。“民營經濟促進法與改革開放40多年來黨和國家對民營經濟的方針政策一脈相承,是黨和國家關于民營經濟方針政策的法律體現。”中國民生銀行首席經濟學家、民生銀行研究院院長溫彬說。新時代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采取一系列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重大舉措,民營經濟政策環境不斷優化。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平等保護各類所有制經濟產權、引入非國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等方面作出一系列重大政策和制度創新。黨的十九大把“兩個毫不動搖”寫入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2018年1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指出:“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是我們自己人。”2019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強調,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稱之為“立法杰作”,認為這部黨中央親自擘畫的立法取得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市場效果、道德效果與國際效果的有機統一,有助于提振投資信心、激發民營企業活力、培育新質生產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社會共同富裕、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該法是民營經濟的‘及時雨’,是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的‘壓艙石’,是民營企業家健康成長的‘定心丸’,是民營經濟友好型法律規范體系的‘龍頭法’,是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定海神針’。” 平等保護的法律要求 李兆前認為,堅持依法平等保護是這部立法的一大亮點。 “既明確了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和國家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從多個維度為民營經濟發展保駕護航,又對民營經濟組織及其經營者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 履行社會責任等提出明確要求,以法治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李兆前說。 “‘平等’是貫穿整部法律的一大核心理念。”中央財經大學教授于文豪對民營經濟促進法規定的“國家堅持平等對待、公平競爭、同等保護、共同發展的原則,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民營經濟組織與其他各類經濟組織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場機會和發展權利”印象深刻,認為這在法律上明確了民營經濟平等發展的基本原則,為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基礎性法律保障。“當然,‘平等’也意味著民營經濟也不應有超越其他經濟組織的特殊待遇,大家應當在同一起跑線,同等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于文豪說。 平等是法治的基石。平等保護還意味著,既要依法保護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也要對不法行為同等堅決依法查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搞選擇性執法。要為包括民營經濟在內的各種所有制經濟發展營造平等的法治環境,這也正是民營經濟促進法平等保護的根本要求。 直面問題的制度創新 民營經濟促進法在諸多方面實現法治創新和制度創新。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認為,民營經濟促進法通過針對性、創新性的制度安排,能夠推動解決民營經濟發展面臨的諸多癥結問題,有效回應了民營經濟發展的痛點與難點。 例如,在保障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方面,規定國家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確保民營企業依法享有平等的市場競爭機會。在優化投融資環境方面,該法明確民營企業可以應收賬款、倉單、股權、知識產權等權利進行質押,降低融資門檻,提升金融服務可獲得性和便利性。此外,該法明確規定,國家機關制定出臺與經營主體生產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重大法律法規決策,應注重聽取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各類經濟組織、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這有助于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磊注意到,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制度創新,除了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外,還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未來可期!如劉俊海所說:“出臺民營經濟促進法不是民營經濟法治建設的終點,而是優化民營經濟友好型法治生態環境的新起點。民營經濟大發展大繁榮的法治春天已經來臨!” |